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0:19
承揽加工合同集锦15篇

承揽加工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加工合同1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约)

M2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60单面铝塑窗

4000

300.00

1,200,000.00

中空白色玻璃,铝隔条。

合计

1,200,000.00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备注:1、采用海螺牌单面铝塑复合型材;

2、颜色:外层铝材为咖啡色(静电喷涂),内白色(塑钢)

3、中空玻璃厚度4mm+12mm+4mm(玻璃厚度偏差±0.3mm),衫钢彩用1.5mm镀锌衫钢。

4、以上价款包括:窗型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费用。

5、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窗型进行合理的二次设计,最后按甲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加工。

二、产品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符合《单面复合铝塑窗》(Q/TSJ05-20xx)企业标准。

2、按《铝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标准执行。

三、供货时间及安装日期

根据甲方需要时间开始供货安装,但甲方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

四、施工方法

湿法或干法安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干法施工:膨胀螺栓固定,发泡胶保温,打密封胶。

2、湿法施工:连接片用射钉枪固定,发泡胶真充,工地抹灰,打密封胶。

五、产品保护

门窗进入现场后由甲方提供存放场地,安装上墙,由施工负责产品保护(外包装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备的安装条件,提供电源线位,垂直运输由甲方帮助协调,保证乙方顺利安装。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按甲方提供尺寸结算面积。

2、

七、验收

以玻璃全部安装完为最后工序,视为工程结束。7日内甲方须组织人员验收,如不验收视为合格。

八、售后服务

1、本公司生产安装的门窗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竣工报告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设专人跟踪服务,随叫随到。

2、保修期外,仍然坚持门窗本身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给予维修,需收取工本费。

九、其它事项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约定的事情时,双方尽量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中如果出现补充协议,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信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

计量

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承揽加工合同3

签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甲方):xxxx

电话:xxxxxx

承揽方(乙方):xxxx

电话:xxxxxx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xxxxxxxxxx。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xxxxxxxxxxxx。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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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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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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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_____%(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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